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七条有效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