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十五条有效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