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十二条有效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