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九条有效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