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