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7年6月3日
施行日期
2017年7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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