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九十四条有效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归档,并向相关档案馆移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