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