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二十四条有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