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第十六条有效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