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资助、协助他人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生物武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