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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四十四条

有效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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