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四十四条有效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