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第三十七条有效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进行风险类别判断,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