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