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第十一条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