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可以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草案;(五)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六)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