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可以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草案;

(五)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六)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