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河北日报、河北人大网以及河北广播电视台刊载和播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