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