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依照《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