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安排。在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报告,应当对上届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