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由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没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委员会依照相关立法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席团决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