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出缺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召集人建议人选名单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主任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