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依法依托洮河流域资源,发展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