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碳排放、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以及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