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洮河及水电站库区防凌工作,组织编制洮河防凌调度预案及防范措施,为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水电站安全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加强洮河上游阿拉山、西仓、大庄、多松多四级水电站凌汛期调度运行方式监管,减少和降低冰凌灾害。
枯水凌汛期,水电站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冰凌堆积,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水电站不按照防凌调度预案规定执行,或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