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八条有效深化海洋运输业发展,完善海上交通运输体系,构建便捷畅通的丝路海运航运网络,拓展高端航运服务。支持海洋运输企业、综合物流服务商等在厦建设海运物流转运中心,开拓外贸货运航线,对接国际物流大通道,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国际海运物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