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六条有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提高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培育本土自主品牌,打造规模化、高端化的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