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资金,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鼓励制定乡村民宿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民宿领域。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