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依托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旅游村、风景廊道等发展乡村民宿,支持乡村民宿集群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民宿集群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