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风景区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护和管理风景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二)编制、修订风景区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三)加强风景区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制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四)会同有关部门对风景区内的主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档,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