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教育、公安、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已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可以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