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作出二万元以上处罚决定或者没收与罚款数额相当的违法所得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