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专利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专利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专利经营管理人才及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专利工程师认证认可工作,促进专利人才向职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专利等知识产权专业或者课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