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的创造与应用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产出量、拥有量和转化率,纳入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科研机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其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