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重大专利的后续开发、工业设计以及生产、市场评估等相关活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促进专利应用与标准制定相结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