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