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