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