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不得拒绝、拖延、干扰、阻挠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各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配合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