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