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制定法规活动,健全本市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