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