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山边、沿江、沿河以及滨湖等重点区域的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进行分层控制与引导,增加开敞空间,保护城市天际线和水岸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建筑等予以保留和利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