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后,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或者向社会公开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