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丢失、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