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丢失、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