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因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环境公益损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因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