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规划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禁止在专门区域外新建、改建、扩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