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柴油车、出租车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完善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家机关和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渣土车、商砼车、环卫、物流配送等行业购置、更新车辆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税费、信贷、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