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锅炉生产企业的锅炉产品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锅炉容器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生产、销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