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不同性质的科学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不以论文、职称、学历、奖励等作为申报科学技术人才项目的主要依据或者限制条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